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术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237
学术团队是获取和整合资源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科研攻关的重要载体,是优秀人才的学术发展平台。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结合我校应用型技术大学的转型发展,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学校扶持具有标志性的学术团队建设,实施“学术团队建设计划”。依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术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13〕1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一条 组队条件
1、学术团队一般应由同一学科的人员组成。学术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高级职称人员,近三年来曾经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或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治学严谨,学术品德端正。
2、团队成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潜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完成各级各类重要项目的课题攻关。团队需要有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内外重大科技前沿及其应用方法与技术方向的热点问题,或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3、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项目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应与所在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4、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稳定的合作前提,以本校自有和青年教师为主,有比较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
5、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为凝聚力量,学术团队成员不得跨团队报名。
第二条 学术团队立项工作周期为3年,从立项获得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学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报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共同的研究方向,共同的合作基础;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3、主持省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2个以上;
4、一般应拥有教授1人或副教授2人,博士1人或在读博士1人。
第四条 审批:我校首批创建10个左右学术团队。学校将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立项建设。申报时由拟组建的学术团队负责人牵头确定组成人员,确定本学术团队的研究方向,向学校提交申请书,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其负责人应与学校签定责任书,被批准的学术团队将被命名为“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某某学术团队”。
第二章 经费支持和奖励
第五条 学术团队一经批准设立,学校将给予每个团队每年理工类8万元和人文社科类5万元人民币作为攻关立项的经费。经费作为项目运作的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等其他支出。
第六条 学术团队的建设目标。
学术团队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围绕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师资水平、加强科研项目建设、为重点学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建设期内具体目标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中的二项:
1、主持项目。主持国家级立项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大型产业化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到账经费20万,理工类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2项以上;
2、荣获省级以上奖项。拥有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1项以上(本项目以第一获奖者作为确认对象);
3、打造科研基地。申报省部级科研基地或科研创新团队;
4、发表高水平论文、专著。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自科委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有2篇以上论文被SSCI、SCI、EI(不含除国际著名会议之外的EI会议论文)检索,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3部以上。
第七条 学术团队如果在攻关目标内容中有所突破,学校还将酌情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影响学校和二级学院按政策规定应给予的各项津贴和各类教学、科研奖励。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科研部和学院共同负责学术团队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学术团队实施年度评估和终期全面评估。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术团队的项目评估,主要检查学术团队开展工作的情况,团队负责人组织、协调团队工作和学术研究情况,团队团结协作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将影响下一年度经费的发放。
三年期满后,学术团队必须向学校提出项目结项验收申请,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第十条 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与评估验收的依据是《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年度检查以《申请书》中的分年度建设任务为依据,竣工验收以《申请书》中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为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团队每年年终要填写年度报表,并写出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检查评估团队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由团队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纳入下一轮资助计划。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再给予支持,撤消学术团队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2015年5月7日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