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344
各高校科技处:
为了加强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结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供参考:
一、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是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可的过程,是检查科研质量,总结科研效果,提交科技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再资助项目的重要档案。各高校应充分认识结题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重申请、轻结题”的倾向。
二、结题工作以学校管理为主,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各校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术交流,如检查汇报会、总结交流会、校内专家评议会等。通过结题工作推进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和形成创新点的目的。(这是结题工作的主要目的)
三、结题工作要求
1、项目完成三个月后,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地填报《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在《结题报告书》中列写成果清单,所列成果必须是在科研项目的研究期内产生、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成果类型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产品、工艺或技术等。
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等。2004年之后立项的项目,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附件材料中请用彩色笔标出: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2、高校科技处对结题项目进行审阅,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实现,提交材料是否属实,标注是否准确,研究成员变更情况等,并填写《项目结题审阅表》(附表一),签署审核人姓名。
3、重大项目需由学校组织验收会,请同行专家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及专家名单(附表二)附在《结题报告书》内,再办理结题。
4、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原因。
四、结题工作安排
1、按照“学校汇总,集中报送,次年公布批准结果”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报送时间:6月及12月。
2、报送省教育厅材料: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2)《结题报告书》单行本(不含附件) 一式3份;《项目结题审阅表》1份;
(3)《项目申请书》(原始件)1份;
(4)项目成果附件1套。包括:
①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对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
②发表的论文、专著;
③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
④其他形式的成果。
上述《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成果附件,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后全部返还学校。
联系 人:胡理 沈百舸
联系电话:027-87328122 87328022
附表一:项目结题审阅表
附表二:重大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附表三: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