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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材料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300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院,并告之省规划办。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65号 湖北省社科院9楼 社科规划办

邮编:430077     电话:18672310055   027-86786409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结项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地址:武汉市水果湖省委大院5号楼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515室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232365

3,电子版发至邮箱:hubeililun@163.com,或在线QQ发至徐静,word版格式

  电子版格式:文件夹命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    文件命名格式:最终成果+项目名称、成果简介+项目名称、审批书+项目名称

 

各类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一、重大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1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3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纸质版1份

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电子版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1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5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5.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1份(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纸质版1份

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电子版

注:

  1、满足有关条件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填写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并提交《鉴定审批书》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最终成果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另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3、修改重审的项目,须提交修改后最终成果电子版及修改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4、修改重新鉴定的项目,须重新提交所有结项材料。

 

三、后期资助项目:

(一)2016年以前立项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2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2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5.修改说明一式1份

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修改说明电子光盘(贴标签标明单位、作者)

 

(二)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须先鉴定、后结项出版。

第一步 申请鉴定,需提交: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

2. 最终成果3套(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3. 光盘1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第二步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再结项出版,需提交: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

2. 出版证明原件1份、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

3. 最终成果修改定稿2套

4. 光盘1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四、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详见《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0326/c219644-24743943.html

 

(一)著作类成果

申请鉴定材料:

1.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

2. 成果原著1套,翻译定稿2套。

申请结项材料:

1.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

2. 出版成果5套及其电子版1份。

(二)期刊类成果:

申请结项材料:

1.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及其电子版

2. 资助期内每期样刊5套。

 

 

 

2007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0116/c220439-29026341.html下载

2016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0116/c220439-29026381.html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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