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其中9月30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二、根据教务部安排:9月29日(星期六)补10月4日(第五周周四)的课程;
三、为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有关单位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学生的请、消假手续,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严禁组织学生进行各类形式的外出旅游活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平安祥和地度过假期。
四、各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中秋节”、“国庆节”值班人员安排表于9月20日前分送学校办公室杨明山(电话:88147110)和保卫部曾波(电话:88147377)。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