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参保须知

发稿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171

为切实保障我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规[2009]10号)和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保,做到全覆盖、应保尽保、规避风险,保障普通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等基本医疗需求,现结合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开展,制定本须知,具体告知内容如下:

1、参保缴费标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7月23日下发关于确定2020年度(大学生2020—2021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280元。

2、保险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每年6月由学校统一停保。

3、保障范围:

1)校内门诊(2)校外门诊(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4)住院

4、报销待遇 :

1)校内门诊: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70%,学生自费30%,限额1000元,今后由学校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和门诊统筹医疗基金的使用结余情况,酌情调整当年度的门诊报销标准。

2)校外门诊: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保障校内门诊就医,校外就诊费用原则上不纳入统筹报销范围,但对医务室条件受限,需要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的检查费用,校医务室根据当年医保费用使用情况,合理转诊,确定需转诊的学生凭转诊单到校外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以转诊单医疗机构为准),门诊医疗费按70%报销,限额为250元/年报销封顶;

3)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门重疾病,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

4)住院治疗: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备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最高费用为15万

5、就医流程  

1)校内门诊就医流程 :持门诊医保病历及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挂号窗口进行身份核定→登记→就诊→划价→记账(医保基金直接按报销比例记账报销)→收费(学生只支付自费部分→治疗。

2)校外门诊转诊流程:参保学生持门诊医保病历及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校医务室进行首诊、经医生诊断后认定确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限检查项目),并指定转诊医院、学生凭转诊单至校外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

6、报销流程

1)校内门诊报销:校内医务室就诊的学生,只收取学生自付部分的费用,现场享受参保待遇。

2)校外门诊报销:就诊结束后,在双月7日前,将转诊单及相关资料(含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发票、费用清单、门诊双处方、身份证或学生证、开户银行卡号)提交到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门诊费用报销。

3)住院报销:住院结束后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交到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费用报销。

7、不予报销范围: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不在指定医保定点校医务室就医,未经校医务室开具转诊,自行校外门诊就医的;

2)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3)自杀、自残的、吸毒、酗酒(酒精中毒)、打架斗殴的;

4)各种非功能性整容费用(含口腔正畸等);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部分的;

6)医疗保险已明确规定重症疾病范围的;

7)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各种项目。

8、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

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收据办理二次赔付手续;实行现金报销的,先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剩余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分割单,办理二次赔付手续。

 


大学生医保校内就医流程

 

                                                                                                   学生医保办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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