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规范基层党支部的管理,创新支部工作方式,全面提升支部的组织力育人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础组织,是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活动开展和党建品牌创树、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促进党建思政与行政业务同向融合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原则上各院部(教学单位)设立党总支,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设立直属党支部。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立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或专业进行设置;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根据业务关联进行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按照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专业设置,具体由各院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一般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和宣传委员。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选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党务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八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能力强、学术科研能力强的标准选配,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
第九条 直属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直属部门的正职党员干部担任,特殊情况可由部门副职党员干部担任。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担任,也可由教师党员或党务干部担任。
第十一条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通知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基层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
(一)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二)密切联系师生,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三)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六)按照规定,向党员、师生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七)学生党支部积极参与班级、年级、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引领优良班风学风校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
(八)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党课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全媒体”创新途径方式宣传支部工作。
第十六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第四章 基本任务
第十七条 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教师党支部积极团结凝聚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学生党支部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坚持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政治审查、集中培训,预备党员预审、审批、教育和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按下达计划及时完成发展党员工作,严肃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党员材料规范及其归档制度。
第十九条 按规定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按年度组织师生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采取集中授课、自主学习、研讨交流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推广“互联网+党建”“微党课”“网上党建园地”等形式丰富教育资源和教育方式,依托互联网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和交流工作,不断创新党员教育的形式,持续增强教育效果。
第二十一条 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教育引导支部党员、任课教师深入挖掘提炼各门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课程思政”育人功能,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支部党员、单位教师论文选题、科研立项、教学改革等工作中。
第二十二条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贯穿师生专业课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教育、志愿服务等过程,增强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的实效性。组织开展国情调研、扶贫支教、志愿服务、挂职锻炼、军事训练等各类实践育人活动,深入开展“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深化文明创建,把爱国卫生运动、绿色校园建设与校园文明创建结合起来,聚焦“绿色校园建设”“志愿者服务”“精准扶贫”“校园文化建设”等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党员服务中心”“微智教育”“‘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专项工作平台的培育创建,创造条件利用会议室、活动室等建立多功能支部活动阵地。
第二十五条 常态化做好精准扶贫队员选派和支部党员下沉社区工作,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精准扶贫队员、支部党员下沉社区的动员与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持续开展“党建好项目、支部好案例、书记好党课、党员好故事”展评活动。按照《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每年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与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完善培育建设方案,深化学校“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落实落细工作,定期总结,创树品牌,示范引领,复制推广,促进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全面过硬全面提升。
第二十八条 建立常态化的师生联系沟通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关心了解掌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师生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精准化的师生帮扶慰问机制,丰富服务载体,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以党建带团建、群建,精准及时帮扶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师生之家,增强师生归属感获得感,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建立支部委员与学生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做好“五帮五促”。
第三十条 做好两年一度(单年度)党内表彰工作。注重发现挖掘师生身边的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充分利用校内校外、网上网下等宣传媒体,通过组织宣讲报告、座谈交流、文化文艺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广大师生学做先进、争当先进的深厚氛围。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三十一条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对经党组织同意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二条 “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十三条 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第一周的周四),组织党员集中学习(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党规、书记讲党课等)、过组织生活(按月交纳党费),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要认真学习,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谈心谈话;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七条 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基层党支部工作,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二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要定期了解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本支部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党支部建设的工作办法。
第三十八条 建立联系基层机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一个所联系的基层党支部,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
第三十九条 建立述职考评机制。坚持基层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级党组织具体指导所属基层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所属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工作,通过自评、党员师生评议、上级党组织考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条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学校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不少于150元的标准预算核定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将党建专项经费列入经费预算。学校和二级党组织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资料室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做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落实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教职工担任党支部书记要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坚持开展党建研究校级项目立项,鼓励支持开展党支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学校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四十一条 健全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将基层党支部建设成效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