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1浏览次数:2617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3〕5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我校本次职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㈠申报人员范围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围为:教师、思政、图书资料及实验技术等系列的高、中、初级。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为: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管理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其他高校而又受聘于我校的人员及所有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参评。申报中高级职称者,须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两个学期)。
新进硕士、博士学历并已转正的教师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助教或讲师认定。
㈡申报中的有关具体政策要求
1、评审条件:教师系列按照《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实验技术系列按照《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图书资料系列参照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办法执行。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
2、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照附件中《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
4、开辟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原则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认定教授。
5、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关于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的精神,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条款、实绩突出的人选,可填报《201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进行申报。
6、实施“公示”及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学校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申报人员必须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签字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的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
7、任现职时间核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程序
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有关表格(电子档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学历、资历证明、履行职责的各种材料及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教师还需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2、所在单位领取评审表。所在单位统计申报人员名单,至人事部领取《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由申报人员填写完毕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交各单位。
3、各单位将申报人材料分送学校教务部、科研部审核签字盖章。教务部、科研部审核项目及要求见附件。
4、所在单位公示并报送材料。所在单位公示申报人员材料一周,出具公示证明,汇总申报人员信息表,经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校评委会办公室。
5、校评委会办公室复核申报材料。校评委会办公室复核申报材料,并汇总申报人员信息表,报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6、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在评审会上简要述职。评委会以匿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7、学校公示及发文。校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初、中级及图书资料系列初级由学校发文公布,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及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报省教育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诉、投诉受理程序
1、申报人员对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校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诉(超过公示期的申诉不予受理),校评委会办公室将申诉人申诉材料报校聘任委员会商议。
2、投诉程序同上。
四、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者,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须报省职改办审批的,请于5月23日下班前将本人的《破格人员资格审核表》、《转评、晋升审批表》、《免试呈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人事部。
2、各单位5月21日前持申报人员统计名单到人事部领取《评审表》。
3、6月3日-4日两天,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报交评审材料。所有申报人员须另提交彩色登记照一张(高级及图书资料中级交2寸,其他交1寸),照片、评审费用、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电子文档,应一并报交人事部,电子文档的文件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_”+“职称名称”(其中“_”为下划线)。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交省职改办职称系统导出数据。
五、报送材料的装订及相关要求
1、各系列评审材料的装订顺序及有关要求请直接查询附件中“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顺序及相关要求”,并请严格按有关要求操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凡材料不齐(材料复印一律请用A4型纸复印)、填表不规范、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人事部不予受理。为便于评审材料顺序的调整,务请采用活页模式装订。
2、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有关成果及相关证书的原件一并报送人事部(证书经审验后原件退还)。
六、其它有关事宜
1、在内刊、增刊、论文集和无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成果登记在一览表中,但若被其它学术刊物转载或权威索引收录,可按转载刊物或索引级别纳入评审成果。登记的论文成果须是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论文成果: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的论文字数需达2千字左右,发表在期刊上的要达到3千字以上方能作为评审成果。
2、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学校召开评审会议之日(具体以通知为准),不属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材料等一律不得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体现。
3、申报者须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各种材料和个人信息。凡发现有虚报、瞒报、学术抄袭、一文两用、报送的基本材料中有未经公示的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
4、评审费标准: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5、希望各单位、个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互相理解和配合,共同完成2013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6、未尽事宜请与人事部联系,联系电话:88147127。
7、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可至人事部黄老师处领取调档函转档。
附:各系列所用表格及文件见附件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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