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21年省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至省教育厅的名额为1个。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2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艺术类可适当放宽,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5.已入选国家同类型和省同层次重大人才计划的,暂不能申报。
(二)专业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 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认可度高;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社科、文艺作品奖项,或作品被省部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机构收藏,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原创代表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3.申报产业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或服务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且在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方式
(一)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单位,截止时间为7月9日。
2.二级学院推荐。学院按要求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实际组织评议,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13日。
3.学校推荐。学校按要求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实际组织评议,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4.省教育厅对申报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和综合排序,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正式推荐报告,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委人才办。
(二)专家举荐
符合申报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专家举荐的方式提出申请。获2名及以上同行业知名专家联名举荐,并经用人单位核准后,于7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委人才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我校联系人:贾秋林 88147127
省委人才办联系人:田原 87277310 邢鑫 87233558(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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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