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省商务厅官网发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湖北银保监局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财函〔2021〕44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定向支持,帮助相关行业企业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更大力度服务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将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落实落细重点方案、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提升外经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完善多元化服务体系、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落实涉税支持政策、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加强工作协同。
正文如下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湖北银保监局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商务发〔2021〕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税务局,银保监局各分局(省直管组),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辖内各市州中心支局、各直管市区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21〕44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主体)的定向支持,帮助相关行业企业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更大力度服务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结合三类主体特点,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继续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政策;对已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通过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加强对三类主体的融资支持。
二、落实落细重点方案。根据《湖北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方案》、《湖北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方案》,聚焦实体经济中尚未获得贷款支持的三类主体,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常态化落实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灵活用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首贷中心等工作载体,推动三类主体首次贷款增速、首次贷款户数实现“两增”,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开发适合三类主体的“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贷款产品,创新适合“首贷户”等业务的专项金融产品,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积极推广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深入推进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开展“信易贷”“银税贷”等多种形式的无抵押融资贷款。
四、提升外经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外经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做好汇率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能力,提供更多契合企业需求的外汇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支持外经贸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引导银行在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的基础上,探索降低中小微企业套保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
五、完善多元化服务体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政策,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创新产品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推进“楚贸贷”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业务,通过融资风险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联合发力,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国际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债券发行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本外币融资支持。纾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六、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按规定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零售网点,增强网点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助力相关线下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苏,服务民生,保障市场供应。支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为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业务培训、风险防范与应对、海外资信调查、外资投资指引等公共服务,优化贸易方式、营商环境和外向型产业布局。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七、落实涉税支持政策。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应享受企业“红利清册”,对“应享未享”各类疑点风险做到实时扫描、精准识别、快速分层推送各地核查,确保政策准确及时落地。针对三类主体,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丰富“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社会办”等多元化办税渠道。引导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全环节办理速度、减少单证收集整理时间。各地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统筹,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确保申请留抵退税企业按规定及时获得退税款。
八、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通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专项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当地公共数据对金融机构开放,为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为企业进行服务提供便利。
九、加强工作协同。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发挥已有的金融支持外经贸企业联系机制,及时跟踪研判疫情最新形势对相关行业企业影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加强工作对接、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推动各项财税金融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