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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进全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3浏览次数:1074

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搭建青年创业孵化平台是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2009年团省委建成全国共青团首个“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青年企业孵化器,秉承公益性原则和专业化理念,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项目扶持、金融对接等创业服务,成功孵化培育了一大批青年创新创业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实践证明,建设青年创业孵化平台是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现实途径,是各地团组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抓手,是深入推进“青创工程”、服务青年创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关于创业就业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工作要求,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县县建孵化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青年创新创业需求和各地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宜建必建”的原则,于2015年6月-2016年6月,在全省市、县两级和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开展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等)建设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孵化器建设全覆盖,直接服务2000名青年创业,带动10000名青年就业。
  二、建设模式
  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可按照“青年特色、灵活多样”的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采取自建、联建、共建等模式,推进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
  1.自建模式:各地各单位团组织依靠自身力量,拿出资金或场地,自行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且团组织直接负责孵化基地管理运营。
  2.联建模式:各地各单位团组织依托本地科技园、开发区等创业场地,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并由团组织主导孵化基地管理运营。
  3.共建模式:各地各单位团组织通过与创业园区、创业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等合作,共同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团组织参与共同管理运营。
  三、建设标准
  1.有固定的创业场地。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共享服务空间,水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其中,市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县级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团队。
  3.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工商代办、财税法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创业孵化服务。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创业企业评估准入和考核退驻机制,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等服务制度。
  5.有优惠的政策支持。积极帮助入孵企业申报落实当地政府设立的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创业服务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贴息以及一次性创业奖励、创业资助等优惠政策。
  6.有专项的项目扶持。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遴选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其中,市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投入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举办至少1场青年创业大赛;县级基地每年投入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举办1场青年创业大赛。
   7.有一定的入孵企业。入孵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其中,市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数不少于20个,县级基地不少于10个。
  各高校孵化基地建设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各地、各单位建设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纳入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四、建设步骤
  1.第一阶段(2015年6月-12月):推动市本级及当地不少于50%的县(市、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市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全覆盖、县级基地建设完成全省县(市、区)总数50%。直接服务1000名青年创业,带动5000名青年就业。
  2.第二阶段(2016年1月-6月):推动剩余县(市、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本实现县级基地全覆盖。基地直接服务青年创业总数达2000名,带动青年就业总数达10000名。
  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高校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团省委学校部统筹负责,其他高校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分别由其团组织关系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各阶段第一个月为制定方案和动员准备环节;第二至五个月为筹备建设和管理运营环节;第六个月为评估验收环节。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推进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相关方案,保障孵化基地建设顺利推进。
  2.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加大对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的宣传,通过加强媒体报道、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发《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南》等广泛宣传基地,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吸引更多创业青年入驻。
  3.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统筹,合理规划,积极争取本地政府、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借助青年创业导师团、金融投资机构等各类平台推动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努力帮助青年创业发展。
  请各市州团委于6月10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含县级、高校)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至省青创中心;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高校报送方案至团省委学校部,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各地各单位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建设进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通报。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黄惠利
  联系电话:027-87235272
  E-mail:
tswxxb05@163.com
  省青创中心联系人:段俊杰 邹欢
  联系电话:027-87235255
  E-mail:
hbsqczx@126.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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