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现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对认定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2、2010级新生需要提交《情况调查表》和《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确定困难程度;
3、在校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在校生如家庭经济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认定的,应填写《情况调查表》和《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5、将学生相关认定信息录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并进行审核和档案的建立,同时,将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和纸档)交学工部资助科备案。
6、认定工作请于2010年国庆节假后第一周内完成。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学工部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