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作出以下通知:
1、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除了学校资助部门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外,各学院要通过班团会、年级大会、学院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2、要及时发放相关资金。
(1)关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国家拨付的相关资助资金到账后,各学院要按照2011年秋季评审出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标准将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2)关于临时补贴的发放。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标准(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和资助人数(依据省资助中心下达文件内的数字),尽快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补助。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相关资助资金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办公室:综合楼1025;联系老师:海老师;联系电话:88147366.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