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12-04-10浏览次数:396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1]196号)的文件精神,经我校领导研究决定,现决定开展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即每生300元。

二、指标划分

    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总人数各50%的比列标准划分各学院指标(附表一)。

三、评审标准

    为了让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获得一定资助,按照以下三个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一)纳入我院11—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特殊困难先于困难,困难先于一般困难;

    (三)困难等级相同,按学习成绩平均分。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按照评审标准提出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院综合考评、集体讨论等评审工作,并将确定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公示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生工作部将汇总名单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 体研究审定,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审时间

    (一)学生申请时间:4月10日----4月15日;

    (二)班级评议时间:4月16日;

    (三)学院公示时间:4月17日----月20日;

    (四)学院审定公示:4月21日----4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院稳定。

    (二)按我校财务制度要求,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是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请各学院认真统计学生建设银行卡号,上报信息确保姓名和银行卡号无误。

    (三)请各学院在4月20日前将《XX学院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单统计表》(群共享下载,盖公章纸制档、电子档)交学工部资助科。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2011年秋季临时补贴分配表.xls

XX学院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单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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