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1]197号)的文件精神,经我校领导研究决定,现决定开展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各学院资助工作要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二、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名单和标准按照2011年秋季评审出的国家助学金结果发放。
三、按我校财务制度要求,今后资金发放一律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请各学院参照20011年秋季评审结果及时更新学生银行卡号(建设银行)。资金发放后后,积极核实是否真正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 系 人:海 鹏
办公室:综合楼1025
联系电话:88147366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