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根据今年新疆教育厅拨款情况,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划分为:一等22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800元/年。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我校《学生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三、评审标准
(一)以困难等级为主。以2011年秋季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依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依次评审;
(二)以学习成绩为辅。在困难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上学年学习成绩依次评审(预科和大一学生依据上学期学习情况)。
四、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本人按照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包含家庭、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信息;
(二)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考评、集体讨论等评审工作,并将确定的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公示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生工作部将汇总名单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学校获该项助学金的学生存档统一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评审时间
(一)学生申请时间:4月25日----4月28日;
(二)学院评议时间:4月29日----4月30日;
(三)学院公示时间:5月1日----5月8日;
(四)学校审定公示:5月9日----5月14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使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二)请各学院在5月8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1.《2011—2012学年武汉长江工商学院XX学院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统计表》(盖公章纸制档、电子档);
2. 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纸制档)。
七、名额分配
根据新疆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将指标下达各学院,具体见分配表(附表)。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