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关于组织201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汇审的通知》(鄂学助[2016]1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需做好本年度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3.退役复学:《申请表》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复学证明2份(或教务部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2份)。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关于组织201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汇审的通知》(鄂学助[2016]1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需做好本年度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3.退役复学:《申请表》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复学证明2份(或教务部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2份)。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
取得毕业证,服完义务兵役后申报第三年学费的,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年实习毕业”,不用出具复学证明。
(二)直招士官
《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以上《申请表》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
二、申请时间
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于10月19日完成提交工作。迟于19日报送或材料有错误的,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材料,今年不再接受报送。
三、提交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办公地点:综合楼一楼1-014办公室
办公电话:027-88147366
联系人:海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