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1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121

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关于组织201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汇审的通知》(鄂学助[2016]1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需做好本年度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3.退役复学:《申请表》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复学证明2份(或教务部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2份)。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

取得毕业证,服完义务兵役后申报第三年学费的,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年实习毕业”,不用出具复学证明。
    (二)直招士官
    《申请表》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以上《申请表》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
    二、申请时间
    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于10月19日完成提交工作。迟于19日报送或材料有错误的,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材料,今年不再接受报送。
    三、提交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办公地点:综合楼一楼1-014办公室
    办公电话:027-88147366
    联系人:海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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