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113

各学院: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的精神,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的要求,结合《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我校国家奖学金共十一个名额(十名本科生,一名专科生),各学院分别按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优秀学生,要求按学历层次分开评审推荐。
    三、各学院严格按照《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开展推荐评审工作。计划评审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时间:10月19日—10月23日
    学院推荐公示:10月24日—10月26日
    学校初评公示:10月27日—11月2日
    四、各学院在10月26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一)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一张纸)一式两份,“申请理由”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推荐意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至少4个字段,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相关填写内容必须由相关负责人本人填写,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或签名。“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三)《XX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每人一份,附在审批表后,报纸质、电子文档;另附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一份)。
    (五)评分表客观分部分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推荐学生成绩、实践、获奖等方面的支撑材料。
    五、各学院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使推荐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学校咨询、投诉电话:027-88147366
    联系人:海老师
    电子邮箱:
519321463@qq.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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