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新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根据今年新疆教育厅拨款情况,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划分为:一等1600元/年,二等1400元/年,三等1200元/年。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我校《学生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三、评审标准
(一)以困难等级为主。以2016年秋季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依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依次评审;
(二)以学习成绩为辅。在困难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上学年学习成绩依次评审(预科和大一学生依据上学期学习情况)。
四、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本人按照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包含家庭、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二)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考评、集体讨论等评审工作,评议过程中 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要勉强推荐(提交《我院2016-2017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推荐表》),并将确定的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公示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生工作部将汇总名单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学校获该项助学金的学生存档统一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备案。
五、评审时间
(一)学生申请时间:4月27日----5月3日;
(二)学院评议时间:5月4日----5月5日;
(三)学院公示时间:5月8日----5月10日;
(四)学校审定公示:5月11日----5月17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召开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题会议,传达文件内容;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使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二)请各学院在5月1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1.《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XX学院2016-2017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盖公章纸档、电子档);
2. 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及《我院2016-2017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推荐表》(纸档)。
七、名额分配
根据新疆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规定比例,将指标下达各学院,具体见《我院2016-2017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分配表》。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
联系人:海鹏
投诉电话:027-88147366
电子邮箱:519321463@qq.com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