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获批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1〕19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3号),学校获批2021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项,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和督促,不仅要落实项目实施工作,而且要保证项目研究成果质量。
2.获批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获批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套经费分别为0.4万元/项和0.6万元/项。各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原则上一年后应准时结题,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如项目在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申报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指导教师暂停申报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
4.研究成果可以论文、设计、专利等形式发表。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且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北省或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为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
附件:2021年获批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教务部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