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2022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届部分学生即将开展专业综合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18级各专业本科“3+1”学生、2019级各专业专科“2+1”学生。
二、实习安排及要求
(一)实习时间
1.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继续实行“6+X”模式,基本实习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且要求学生尽量在同一实习基地连续实习。
2.学生完成6个月基本实习后,经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考核合格,可继续在原实习单位或其他实习单位进行“X”部分的实习。
(二)实习内容
1.各学院在安排各专业学生实习时,要对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实习岗位特点,与实习单位密切协同,保证各实习岗位的实习内容与专业紧密结合。
2.引导学生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确定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注重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应用,并将实习项目与毕业论文选题有机结合。
(三)实习形式
专业综合实习采取优选集中实习,集中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实习应由相关学院安排在实习基地或已签订协议的单位进行。
2.自主实习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经指导教师和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3.因考研复习等申请延期实习的学生,需在学院审批登记,待考研结束后再至少完成3个月的毕业实习。不足的实习部分凭考研有效成绩证明进行置换,否则须按要求满足实习期限达到6个月以上,方能正常毕业。其他各类考试、考证一律不能作为申请延期实习的条件。
(四)实习考核
相关学院在综合实习方案中制定考核标准,原则上综合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价(占50%)、实习单位评价(占50%)两部分构成总成绩,单项成绩和总评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指导教师
1.各学院要做好校内、外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做到每名实习学生都有教师指导。为便于实习指导与管理,各学院在指定指导教师时,尽量安排同一教师指导的学生相对集中实习。
2.为保证指导效果,每名教师指导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5人,且教师与学生指导关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了解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习工作方案,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切实有效开展实习指导工作,并做好实习工作日志记录。
4.指导教师深入企业实践应优先选择接纳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的单位,并承担学生实习指导任务,进一步促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三、过程管理
1. 专业综合实习要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实习开始前,学院要与集中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关学院应根据专业综合实习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见附件1)
2. 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务[2019]38号)规定,凡在专业综合实习前修得课程学分低于要求的本、专科生,必须延期进入专业综合实习。各学院对2018年入学的各专业本科“3+1”、2019年入学的各专业专科“2+1”涉及学业达到此限制条件的学生应予以关注,延期实习初审名单另行通知。
3. 加强实习过程管理,保证实习质量。学院要对学生实习状态进行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实习形式调整审批流程,做到“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常态联络、信息互通,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专业综合实习。
4. 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继续使用校友邦平台进行过程管理。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实习工作安排,按计划指导学生完成校友邦平台账号的注册、岗位选择,并对学生周日志的提交、签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要求在本单位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中进行明确,并于实习前告知学生。
校友邦联系人:李红芳,联系电话:0579-82387601,手机15057813137,QQ:3001048075,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APP与网页版都可直接在线咨询。
5. 对于实习生日常生活、心理状态以及实习过程的异常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关心、早报告、早处置。
四、其他说明
1. 相关学院或实习单位应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2. 对实习人数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学院要选定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协助实习单位参与实习管理。
3. 2019级市场营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科生于5月28日前确定学生实习单位。其他专业于7月1日前确定实习单位。
4. 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间 | 提交材料 |
1 | 拟定本单位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 | 2021年5月24日前 | 《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见附件1) |
2 | 汇总、统计本单位专业综合实习工作进度 | 应用技术学院于2021年5月28日前提交2019级市场营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工作进度 | 《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进度统计表》(见附件3) |
各相关学院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16周周四)和7月1日(18周周四)提交工作进度 | |||
3 | 汇总本单位学生专业综合实习信息 | 2021年7月1日 | 《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信息明细表》(见附件4) |
4 | 专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 | 2021年11月-12月 | 具体根据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进行 |
5 | 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总结 | 2022年4月-5月 | 具体根据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和毕业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进行 |
附件:1.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
2.实习协议书
3.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进度统计表
4.2022届学生专业综合实习信息明细表
教务部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