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390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及《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办理下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将工作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做到全员知晓。

要高度关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清楚掌握这部分学生情况,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无遗漏。

二、认真组织,接受监督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学生信息统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辅导员要认真履行组长职责,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评议过程接受监督,学院评审要细致,评定结果要公示。各个工作环节,需要留下照片、会议记录等材料备案。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或确认。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院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附件1),并指导填写。

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组织认定。

属于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比对情况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属于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表2》(附件2)和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选择,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提交材料完整

(一)电子档信息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及湖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要求,从20179月份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展开,一些主要资助业务均需录入系统,方便各级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根据往年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学生基础信息需要各学院、各辅导员老师提醒学生认真核对上报。各学院在校生信息必须全部采集,且每学年要采集一次,防止学籍异动。信息统计时一定要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否则无法录入系统。(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67

(二)纸质档材料

    1.所有申请认定学生均需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并确定贫困等级。

2.6类认定对象原则上不用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名单,进行比对确认。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材料整理要求及时间安排

1.附件1.2(纸质档)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各学院于10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检查无误后上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2.附件3(电子档及学院盖章纸质档)请各学院于10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检查无误后上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3.附件4.5(电子档)请各学院于10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检查无误后上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整理要求:

电子档信息一定要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否则无法导入;附件4.5上交前,请运行模板表格中的“开始检查”,检查通过并保存后提交。

纸档材料按每位学生认定申请表1在上、申请表2在下的顺序,并且纸档材料按照附件3电子档的顺序整理,附件4.5与附件3电子档的顺序保持一致,以便日后建档立卷。

附件4.5只需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民主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等级的学生不在此列)。

 

附件1: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doc

附件3:2021—2022学年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xls

附件5: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xls

附件6:信息录入注意事项.docx

附件7:Excel安全设置说明.docx

附件8: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工作部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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