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343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湖北省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拟开展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续贷)工作,为确保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通过班会、QQ群、宣传栏等形式将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通知到全部在校统招本专科学生,组织学习《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见附件),并做好相关文字、照片材料存档工作。

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请各学院在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醒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申请,我校在录入回执阶段,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有特殊原因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档案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要求学生写出情况说明,辅导员及学院审核,并确保下学年认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各学院应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以前年度申请过贷款),628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并做出诚信贷款承诺,提交续贷申请(提醒学生认真填写,若填写不符合要求,学校将不予审核通过)。

四、提醒学生新贷办理流程

在校生办理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见附件)中新贷程序,无需进行续贷声明填写。

   五、完成时间及注意事项

   续贷学生须在628日前完成续贷声明填写程序,学校续贷声明审核工作在630日前完成。请通知申请续贷学生,629日下午下班前,续贷声明仍未通过审核的,必须在30日上午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查明原因,否则将视为放弃贷款处理。

    新贷办理时间,今年初步预计会在7月下旬开始到9月初(双休除外),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贷款QQ群的建设工作,将贷款学生全部纳入贷款QQ群。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曹旭磊

   咨询热线:88147366

   咨询地点:综合楼1-016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附件:2021年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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