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始进行,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选题范围
1.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设一般研究项目、专项研究项目、思政类研究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四类。
2.一般研究项目、专项研究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选题应紧密围绕2016年全国两会“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国家及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地方产业需求,学校发展建设,为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解决行业企业难题进行的项目预研工作。
3.思政类研究项目选题应围绕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突出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育人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
4.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课题相同或者雷同。可参考校级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
2.一般研究项目和思政类研究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思政类研究项目针对我校辅导员系列教职工;博士基金项目是针对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我校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专项研究项目申报者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申请者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项目的主持人担任组长。课题组要有合理的学术梯队;申请应用性研究项目,应吸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科研院所的人员参加;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4.作为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学研究项目。主持完成或在研的校级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的纵向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请学校科研项目,以二级学院、直属研究机构为单位统一申报,科研部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履行下列手续:
1.报送《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6版)和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附件3)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2.报送《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见附件4)及电子文档;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报送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8日
5.申报材料纸质档请报科研部(综合楼1024),电子文档请发至807163680@qq.com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88147209
6.确定立项: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立项课题,下达研究任务。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2.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科技发明、系列论文、著作、软件等。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著作、科技发明、实验报告、软件制作等一般为2年,专项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鼓励申请以研究报告、科技发明、应用技术、系列论文等为最终成果形式的项目,研究成果需要署名武汉工商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能视为结项成果,本年度专项项目以调研报告及设计方案为结题方式。
3.项目在研期间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离校,项目将不再延续,按撤销处理,项目产生报销的,按原渠道返还财务部。
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始进行,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选题范围
1.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设一般研究项目、专项研究项目、思政类研究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四类。
2.一般研究项目、专项研究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选题应紧密围绕2016年全国两会“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国家及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地方产业需求,学校发展建设,为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解决行业企业难题进行的项目预研工作。
3.思政类研究项目选题应围绕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突出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育人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
4.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课题相同或者雷同。可参考校级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
2.一般研究项目和思政类研究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思政类研究项目针对我校辅导员系列教职工;博士基金项目是针对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我校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专项研究项目申报者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申请者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项目的主持人担任组长。课题组要有合理的学术梯队;申请应用性研究项目,应吸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科研院所的人员参加;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4.作为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学研究项目。主持完成或在研的校级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的纵向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请学校科研项目,以二级学院、直属研究机构为单位统一申报,科研部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履行下列手续:
1.报送《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6版)和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附件3)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2.报送《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见附件4)及电子文档;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报送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8日
5.申报材料纸质档请报科研部(综合楼1024),电子文档请发至807163680@qq.com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88147209
6.确定立项: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立项课题,下达研究任务。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2.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科技发明、系列论文、著作、软件等。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著作、科技发明、实验报告、软件制作等一般为2年,专项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鼓励申请以研究报告、科技发明、应用技术、系列论文等为最终成果形式的项目,研究成果需要署名武汉工商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能视为结项成果,本年度专项项目以调研报告及设计方案为结题方式。
3.项目在研期间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离校,项目将不再延续,按撤销处理,项目产生报销的,按原渠道返还财务部。
科研部
2016年4月5日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