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五、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3、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027-88147209
电子邮箱:807163680@qq.com
现将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五、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3、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027-88147209
电子邮箱:807163680@qq.com
科研部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