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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399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学校启动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选题范围

1.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设一般研究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项研究项目三类。

2.一般研究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和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项研究项目选题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开展创新性研究。为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解决行业企业难题进行的项目预研工作。

3.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项研究项目,我校学工部、党群工作部联合科研部共同开展,科研部代为进行组织与管理,选题应围绕学工行政及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突出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育人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

4.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合科研部共同开展,科研部代为进行组织与管理,申报者应根据当前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但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研究(指南见附件1)。

5.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课题相同或者雷同。科研部将对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部分进行查新,查重率控制在30%以内,对于申报书有学术不端者给予相应惩处。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项研究项目针对我校学工行政及辅导员系列教职工。

3.项目申请者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项目的主持人担任组长。课题组要有合理的学术梯队;申请应用性研究项目,应吸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科研院所的人员参加;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4.作为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学研究项目。主持完成或在研的校级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的纵向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请学校科研项目,以二级学院、直属研究机构为单位统一申报,科研部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履行下列手续:

1.报送《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2.报送《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见附件3)及电子文档;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

5.申报材料纸质档请报科研部(综合楼1024),电子文档请发至807163680@qq.com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88147209

6.确定立项: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立项课题,下达研究任务。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2.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科技发明、系列论文、著作、软件等。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著作、科技发明、实验报告、软件制作等一般为2年。鼓励申请以研究报告、科技发明、应用技术、系列论文等为最终成果形式的项目研究成果需要署名武汉工商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挂项目基金号,否则不能视为结项成果。

 3.项目在研期间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离校,项目原则上将不再延续,按撤销处理,项目产生报销的经费,按原渠道返还财务部。

附件:

1.2017年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参考指南

2.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7版)

3.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部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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