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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资助新疆籍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427

 

各班级:

为确保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各类专门人才,根据省教育厅、新疆教育协作中心(内学 办)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新疆内学办《关于做好2019-2020 年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依 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资助新疆籍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决定开展 2019-2020 学年资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等1600元/年,二等1400元/年,三等1200元/年。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我校《学生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四)纳入我校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资助。

(一)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级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评审标准

(一)以困难等级为主。以2020年秋季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依次审;

(二)以学习成绩为辅。在困难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上学年学习成绩依次评审( 大一学生依据上学期学习情况)。

四、评审时间

(一) 学生申请时间:3 月8日----3月19日;

(二) 学院评议时间: 3月22日----3 月24日;

(三)学院公示时间:3月24日----3月26日;

(四)学校审定公示:4月5日----4月10日。

 

应用技术学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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