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下半年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学生),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招生高校及招生计划
1.招生高校。举办专升本的高校为50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其中,长江大学等18所高校招收专项计划考生,50所高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2.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类,各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分类分专业计划。各高校可在保持本校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因专项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出现空余的,可将专项计划空余量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调整到其他类别计划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必须在学校专升本网站进行公布。补录仍完不成的计划,将由省教育厅统筹调剂使用。
三、报名
1.发布招生简章。各招生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校2023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专升本准备工作。招生简章应包含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要求、收费标准、考试办法、考试科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办法、成绩发布、成绩复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应按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具体要求。招生简章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后,应于3月15日前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见附件)上发布。
2.报名及填报志愿。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至26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sb.e21.cn)进行网络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学籍证明、专项考生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招生高校有关报考专业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5日至9日进行预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登录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明等材料;第二阶段,3月22日至26日进行志愿填报,填报要求同普通考生一致。非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需参加预报名;未参加预报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
(3)网络报名期间,报名平台每天公布一次各招生高校招生专业报考人数。填报志愿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将对考生的报名和志愿信息进行审核。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28日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
3.资格审核。网络报名结束后,考生需及时自行在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并保管好报名申请表,按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向报考高校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招生高校负责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应届考生就读高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做好考生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不符报考资格或发现资格信息不实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科目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综合考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2.考试时间、地点。公共课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7日上午9至11时进行;专业课科目考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安排在5月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高校确定。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高校。
3.考试组织。考试由各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省教育厅将组织对专升本考试进行巡考。
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务手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命题、制卷、分发、运送、回收、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考试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格考试纪律和安全保密管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试卷流转绝对安全和考试公平公正。试卷保密室设置要符合国家要求,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全程进行电子监控和录像。
各招生高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工作,严防考生替考,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时段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及电子屏蔽系统,严防考生利用高科技舞弊。要规范布置考点和考场,显著位置设置考场平面分布图和引导指示牌,张贴、悬挂警示标语,加强有关考试法律法规和考前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营造严肃的考风考纪氛围。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成绩公布。专升本考试公共课科目、专业课科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成绩,由各招生高校按统一时间公布。
五、录取
专升本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1.专项计划考生
(1)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高校根据录取规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
(2)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2.普通考生
(1)录取。各招生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和相应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补录工作公告的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与普通考生录取同步进行。
(1)录取。各招生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在计划内择优录取。
(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补录计划和相应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补录工作公告的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对参加补录的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公示。招生高校须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工作网站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复核备案
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准确规范报送复核备案材料。复核备案材料包括专升本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各招生高校对复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收费
专升本报名考试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有关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招生高校2023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招生高校对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八、入学和培养
1.入学。按专升本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2.培养。专升本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为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2年或3年,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可安排插班教学。各招生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专、本两个阶段人才培养方案衔接的适应性,切实提升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3.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九、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专升本工作。各招生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院)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组织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2.做好应急处置及防疫工作。各招生高校要从严从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应急措施到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乙类乙管”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科学精准防控,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落实考点防疫各项措施,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安全健康。
3.严明工作纪律。各招生高校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要维护办学声誉,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个人、社会机构参与专升本工作,对发现有关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有涉及本校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专升本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教育厅将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对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引发严重后果的招生高校,将实施政策联动,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等处罚。
4.加强政策宣传。各招生高校认真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及时回应考生及家长的关切;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校园网、官微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各生源高校要对本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全面开展宣传动员,确保考生知悉我省专升本政策和考试招生安排,指导考生认真阅读招生高校招生简章并理性报考。
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有关工作政策咨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电话:027-87328045;其他专升本有关工作政策咨询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32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