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9浏览次数:32


 

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之前我校是按原来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了学生的医保费,现在要按新的收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年需要补交40元。本科生:大一的学生需补交160元,大二的学生需补交120元,大三的学生需补交80元,大四的学生补交40元;专科生:大一的学生需补交120元,大二的学生需补交80元,大三的学生补交40元;预科生:学生补交200元。

按参保自愿的原则,学生需要按照新标准补齐医保费,才能享受住院、门诊和重症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如学生不愿意参加医保的,学校从前期已收的医保费中扣除已使用的,将余款退还学生。

为了做好学生医保工作,使学生享受相关医疗报销,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将文件精神和变动政策通知到每一位学生,125前将确认继续参保的学生名单以班级、年级、学院为单位交财务部。

2.通知确认继续参保的学生在129前将需要补交的费用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学费银行卡中,1210学校统一批扣一次。

31220之前未补交相应费用的学生视同放弃继续参保。

4.学校将在划拨上交参保费用后,将不继续参保学生的原收保费余款退至学生学费批银行卡里。

5.为了更细致地做好学生参保工作,避免学生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变动而未参保,要求放弃参保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签字确认;如因学生在外实习等不能签字,请辅导员采用其他方式收集学生放弃继续参保的工作记录。

 

 

学生工作部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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