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7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解除纪律处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受处分期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在校生;
2.专业学习成绩平均分65分以上(含65分,计算受到处分后考试成绩);
3.在校生每学期综合素质学分合格,2013级学生每学期行为学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4.自受到处分后,学习、生活、实习实践等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5.在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同学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和提交《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另附800字左右申请理由,要求务必本人手写,认识深刻,理由充分。班干部组织班会,在本人回避的情况下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同意解除处分。
2.辅导员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给予充分评价和意见。
3.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在综合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对于学生解除处分工作要严格把关,引导和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对待处分和解除处分工作。解除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后,未予解除的学生处分信息要求辅导员存入学生档案。
2.行为学分成绩和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均为学生受到处分后的成绩,行为学分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学习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及教务部公章。辅导员严格审查所带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是否合格,并在学生所提交的综合素质学分复印件上签名。
3.各学院请于3月13日之前将《XX学院2017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申请解除处分名单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份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附件:
1.《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XX学院2017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申请解除处分名单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