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通知

发布者:dzsw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107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将于2018年10月在厦门大学举行。为做好我校学生的参赛组织与选拔工作,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与服务,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定于2018年3月至6月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8年3月 - 6月

    二、组织机构

    (一)“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安富  

    副组长:夏再兴  张  俊

    成  员:刘  春  王学东  童光荣  张兆国  

    张培林  孙宝林  杨昌柱  张金海  

    王海文  吴  敏  陈义文  金学武  

    邱玉添

    职  责:负责我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方案审核、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与推荐等工作。

    (二)“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报名、比赛、培训与复赛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金学武

    成      员:牟  岩  叶之培  汪雅乔

    各二级学院自行成立院级竞赛办公室。

    (三)“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指导老师组成。各二级学院需在2018年4月13日前将学院指导小组名单报学校第四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办公室。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报名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校级初赛报名截止时间暂定为5月20日,具体根据湖北省复赛安排适当调整。

    (二)校级初赛

     学校定于六月组织开展校级初赛,比赛采取网上初评和现场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网上初评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排名前40的项目参加现场复评。比赛设校级金奖5项,银奖10项,铜奖15项。

    四、参赛项目要求及参赛对象

    参赛项目及参赛对象要求按《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文件要求执行。各二级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小组应根据通知要求,引导在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从实际创业、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结合教师科研等方面进行项目申报。

为提高学生参赛比例与质量,各本科生院申报项目数不应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5%,专科生院不低于1%。各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培育或遴选1-2个项目予以扶持,对于申请重点扶持项目,可向创新创业教学学院申请场地和资金支持。各院申报项目数量要求如下:

学院名称

在校生数

最低申报项目数

重点扶持项目数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2394

35

2

管理学院

4166

62

2

电子商务学院

1304

19

2

物流学院

510

7

1

信息工程学院

1107

16

2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500

7

1

文法学院

1260

18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1020

13

2

应用技术学院

2068

20

1

    五、参赛奖励

    为营造更好创新创业教育氛围,鼓励和支持更多师生积极参与大赛,学校加大对比赛经费资助与获奖项目奖励,具体参照下表执行。

    (一)学生奖励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校级前60%

/

负责人1学分,成员0.5学分

校级铜奖

50元奖品

负责人1.5学分,成员1学分

校级银奖

100元奖品

负责人2学分,成员1.5学分

校级金奖

300元奖品

负责人3学分,成员2学分,创业基地支持

省级铜奖

1000元

负责人4学分,成员3学分

省级银奖

2000元

负责人6学分,成员4学分

省级金奖

5000元

负责人8学分,成员6学分

国家级奖项

按省级标准2倍奖励

按省级标准2倍认定

    (二)指导教师奖励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

工作量认定标准

校级前60%

/

3

校级铜奖

50元奖品

5

校级银奖

100元奖品

8

校级金奖

300元奖品

10

省级铜奖

1000元

15

省级银奖

2000元

25

省级金奖

5000元

40

国家级奖项

按省级标准2倍奖励

按省级标准2倍认定

    注:工作量只作认定,不充抵基本教学工作量,不按工作量核发补贴,但计入教师总教学工作量。

    六、赛程安排

    (一)启动培训阶段(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4日)

    1.大赛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审定大赛组织实施方案,部署大赛组织工作。

    2.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各学院组织主题班会动员学生广泛参与,有针对性地组织竞赛培训。

    (二)项目创作与申报阶段(2018年4月4日—2017年5月20日)

    各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小组对参赛学生或团队进行立项及指导,并通过网上项目申报平台提交参赛项目。

    (三)网上初评阶段(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

    由学校竞赛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评,选出40个项目入围学校现场复评。

    (四)现场复评阶段(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

    在学校大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竞赛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评,确定校级初赛奖项和参加省赛项目。对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给重点资助与扶持。

    (五)修改上报阶段(2017年6月)

    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代表我校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初赛的作品。

    2.对部分作品进行信息跟踪和技术支持,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备战省级比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是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良好机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扩大参与面,力争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加强宣传发动。以本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内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形成声势,使广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使其在学院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

    (三)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各单位要有组织、有步骤、坚持不懈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努力发现和培养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


   附件:《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第四届互联网+教育部比赛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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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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