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2.负责统筹全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3.负责学校层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的初前期对接,拓展学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协同相关单位安排合作协议签订并协助合作项目的实施;
    4.负责全校学生出国留学长短期项目的开发、推广、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我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人员、信息交流活动;
    7.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专家的管理工作;做好外专外教的出入境手续办理及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及生活服务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人员和保密工作,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1.负责来访外宾(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12.负责因公组团出访、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有关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办、出国(境)前准备等工作的落实;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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