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本学期将开展学生学业与学位预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1.毕业年级预警(2013级本科、2014级专科)
2013级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学业预警:
(1)截至16-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补考、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
(2)2013级本科生公共任选课总计不足10学分。
(3)已认定创新实践学分不足8学分。
2013级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的同时即被学位预警,除此之外,专业课程(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绩点低于2.0者也将被学位预警(绩点有关问题参看13版学生手册P45)。
2014级专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学业预警:
(1)截至16-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补考、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
(2)2014级专科生公共任选课总计不足4学分。
2.其他年级预警
2014级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学业预警:
(1)16-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补考、重修后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
(2)公共任选课总计不足6学分。
(3)已认定创新实践学分不足4学分。
2014级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的同时即被学位预警,除此之外,专业课程(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绩点低于2.0者也将被学位预警(绩点有关问题参看14版学生手册P50)。
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16-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补考后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6学分,将被学业预警。
2015级专科学生,16-17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门数达3门者,将被学业预警。
2016级专科学生,16-17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门数达2门者,将被学业预警。
二、预警工作安排
1.第5周:教务部通过青果教务系统完成学业预警指标的设置,并导出全校学业、学位预警初步名单。
2.第6-7周:学院清查与预警阶段
(1)各学院根据学业、学位预警初步名单,进行学业、学位预警审查,除在休学、出国学生不预警,转专业、学籍异动学生可能会因替代课程导致误预警,学院要做好成绩清查工作。学院需组织相关教师与受到学业、学位预警提示的学生进行谈话。
(2)各学院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学业/学位预警通知书》(附件1)并加盖学院公章,致家长的通知书由各学院装入信封并写好地址交到学籍科,统一寄发。致学生的通知书由辅导员送达学生,同时各学院对学业、学位预警提示的学生做好谈话记录(附件2)并妥善保管,学工部、教务部会随机抽查。
3.第8周:教务部汇总阶段
各学院将《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业/学位预警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4月24日报教务部学籍科。
联系人:种爱凤 杨昌福 联系电话:027-88147128
附件:
教务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