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30浏览次数:454

重点本科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学校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第一条 重点本科专业建设的目标: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特色鲜明”的要求,在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省内同类院校中明显领先,并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二条 重点本科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1.形成具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全面体现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2.逐步形成一支以专业负责人带头,主讲教授负责,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实验员队伍;

3.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到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形成一整套具有科学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具备高质量的课程教材及课件、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及高水平的实验室、实习(训)基地;

4.培育、产生一批效果突出的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和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预算支出。

第五条 重点专业应确立具体的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人一般由学院院长或专业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

三、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校级重点专业一般三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 校级重点专业的申报与评定程序为:

1.各有关专业申报并填写《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申报书》,所在学院初审并进行推荐;

2.教务部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重点本科专业进行评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答辩。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若无异议,经校务会批准正式立项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重点本科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专业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按建设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每年末向学校书面报告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九条 学校设立重点本科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资料、设备的更新和添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师培训等。重点本科专业建设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要有预算、决算,学校要定期审计,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条 检查与评估。重点本科专业从批准立项起,学校每年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以评促建,以查促改,以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符合评估验收的标准。对已发现问题且于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将取消其重点本科专业建设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重点本科专业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见附表)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合格后授予“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本科专业”荣誉称号,其有效期为4年。

第十二条 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达到重点专业建设标准者,1年内可申请再验收一次,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由学校公布撤销,并追究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责任,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五、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将优先从校级重点本科专业中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培养)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校级重点本科专业在建设期内成功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经费进行支持,不重复叠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申报书》userfiles/file/附件1: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申报书.doc

2.《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userfiles/file/附件2: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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