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主席团。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主席团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负责电子档案,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分团委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主席团备案。活动期间由勤外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主席团,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秘书处及勤外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举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及勤外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采购制度

 

(一)采购者须以集体利益为采购原则,严禁一切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二)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需要合理的确定采购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得采购私人物品;

(三)各部门须采购各物品时应当到秘书处填写采购登记表,并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经主席团同意后采购,未经审核同意的将不予报销;

(四)采购商品过程中,采购者应向销售商索要发票以证明资金去向;

(五)若由于采购者的疏忽而购买了错误的商品,则由采购者承担责任,并尽快购买到正确商品。 

 

 

第六章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及以下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二)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认为部长或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秘书处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一)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④勤外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⑤勤外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服从主席团安排,并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文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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