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办理下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将工作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做到全员知晓。
要高度关注来自精准扶贫对象(含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家庭和因洪涝灾害致贫家庭的学生,清楚掌握这部分学生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无遗漏。
二、要认真组织,接受监督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辅导员要认真履行组长职责,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评议过程接受监督,学院评审要细致,评定结果要公示。
各个工作环节,需要留下照片、会议记录等材料备案。
三、提交材料要完整
1.2016级新生需要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民政部门公章即可,贫困证明非必需)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确定贫困等级。
2.上学年在档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上学年在档学生如家庭经济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认定的,应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相关表格可各学院自行打印,也可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
四、工作时间及材料整理要求
各学院请于10月14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包括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纸档和电子档)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要求纸档材料按每位学生认定申请在上调查表在下的顺序,并纸档材料按电子档的顺序整理,以便日后建档立卷;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电子档请按说明中的要求填写。
附件:
1.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6日